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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草案全文公布 向社会征集意见
发布日期:[11-04-25 12:02:04] 点击次数:[]

个税修正草案全文公布 向社会征集意见

中国人大网今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 2011525日。部分内容如下: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 1号,邮编 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 2011525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的说明(部分内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 1994年实施以来,按照 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 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 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 6.3%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200611日起由 800/月提高到 1600/月, 200831日起由 1600/月提高到 2000/月。据国家统计局资料, 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 )1123/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 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 2167/月。 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 10%测算,约为 2384/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 2000/月提高到 3000/月。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 28%,下降到 12%左右。

  二、关于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 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 7级,取消了 15%40%两档税率,扩大了 5%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 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 500元扩大到 1500元,第二级 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 500元至 2000元扩大为 1500元至 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 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 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 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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